一、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是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,强化党的组织纪律性、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。每个党员都要及时、自觉地交纳党费。
二、缴费日期:每个月第一天为党员党费缴纳日(党费日),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。
三、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:党员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规定的党费标准交纳党费。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,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,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,由党委组织部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。党员须按月足额缴纳党费,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缴纳党费基础少交党费。不许一次性缴纳数月的党费。
四、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。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亲自交纳党费,不许代缴党费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,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,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。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。
五、工作人员须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,规范填写《党费证》。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款相符,要立卷存档,以备查询。
六、学院党支部要按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。
七、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。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、教育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